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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政策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挂靠单位为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中评委下设6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1、基础化工组:从事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化工原料与化肥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2、精细化工组:从事染料、试剂、化工助剂、食品添加剂、表面活性剂、有机中间体、生物化工和农药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3、化工材料组:从事无机新型材料和其它新型化工材料(涂料、塑料、氟材料、合成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4、橡胶工程组:从事轮胎及其它各类天然与合成橡胶类制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5、化工过程控制与装备组:从事化工生产过程以及化工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引进吸收的工程技术人员。

  6、化工环保与综合组:从事化工环境保护的研究、治理、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4、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

  5、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接受申报;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继续教育要求

  1、学时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继续教育工作文件的要求,2018年起将原来的学分制改为学时制。

  2、2019年参加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完成60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和72学时《化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可以申报中级,《化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以2年计)需48学时(特殊情况另计)。2018年之前完成的学分(2018前参加的培训以学分计),在5年有效期内,可折算成相应学时,1学分折算3学时。

  3、60学时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可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报名(http://www.sacee.org.cn/jxjysb/)。之前取得的职称计算机(需3个模块)和职称英语证书(B级,理工或综合),并在有效期内的,可折算公需科目学时,每科折算3学时。72学时的《化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要求参加化工工程师研修基地(华谊党校内)的化工专业课程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报名方式及课程请详见www.hgjp.com通知公告栏。大专毕业,近5年获得或在读理工类在职本科的;本科毕业,近5年获得或在读理工类在职硕士的,可抵《化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每年抵24学时)。

  4、2019年及以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著者最多三人)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至少1篇)。提交的学术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3、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的论文网上申报需在备注中注明1篇主审论文,未发表的请上传WORD版,已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及论文正文扫描打包上传;若提交的是技术工作总结,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填写《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

  单位应组织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有关人员,听取申报人宣读申报职称的《自荐综合材料》,并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中各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填写核实意见。

  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最后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论文专著(技术报告)、承担项目情况和取得的业绩等情况填写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及所有需填写的日期。若申报者是事业单位的,需正确填写最后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的“事业单位填写”部分,并加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

  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3、核实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4、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附件4)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2016-2018年)。

  如果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任职务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人事部门要如实写明。

  六、申报材料(纸质)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由申报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直接打印。最后页“个人承诺”需申报人签名。                                          一式二份

  2、《自荐综合材料》  (见附件2)                  一式一份

  3、“主审论文”(Word版打印件),(至少提供一篇论文)        一式一份

  “其它论文”(Word版打印件)            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发行号及内容一同复印,分别盖人力资源章,并装订。  一式一份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非沪籍申报人需要提交《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专业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1册。                一式一份 

  5、单位近三年(2016-2018)考核表复印件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表格(附件4),最后页由单位填写近三年(三年分别填)的考核情况,在考核单位处分别盖单位人事章,三年需盖三个章。   一式一份

  6、《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见附件3,原件)       一式一份

  7、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1张,背面写好单位、姓名、受理号。

  8、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受理号、联系手机。

  七、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2019年工程系列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1、登录 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申报人首次登录选择菜单栏“网上职称申报注册”/点击“中级职称申报”/在[中级职称]评委会列表栏内/点击“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即可进入化工专业申报平台,申报人需设定用户名和密码,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申报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最后页单位审核盖章页(填写核实意见、盖章、签字、日期),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请在申报截止日前,确保将申报表盖章页扫描上传并提交,否则系统无法确认申报信息,您将无法参加评审。)

  2、申报人再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入化工专业申报平台,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申报人可以继续进行申报内容的编辑和修改。

  3、如果申报人首次登录注册申报平台,在填写部分申报内容后,发现评委会选择错误而需要改变,可以在申报信息填写栏内找到并点击“申办帐号删除”注销,选择删除即可重新注册。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包括学科组)。

  4、申报者在注册信息后,依次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附件资料》等信息。各栏目信息尽量填写完整,若某一项栏目确实无内容的,请不要填。其中《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盖章的按PDF或JPG格式上传到相应栏目或《附件资料》;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发表的论文还要PDF格式上传,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件资料内只能上传12个附件,如超过12个,请将相似类别的文件制成压缩文件上传。

  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前,应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以PDF或JPG格式上传,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

  评委会办公室及所属学科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会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人递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以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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