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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政策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将2023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范围

  本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与研发、监测与分析、规划与管理、工程与咨询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具有本市户籍;

  2. 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 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

  1. 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 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 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

 

  (五)高技能人才贯通

  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要求

  1.公需科目

  需完成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8年以后取得学时可计入)。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

  需完成专业科目课程20学时,其中面授不少于8学时。专业科目线上课程,请登录“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线上培训课程”(https://tpnpr.xet.tech/s/oavLO);专业科目面授课程,请关注“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s://www.aepish.org.cn/)“培训通知”栏目。

 

  (七)论文或技术总结报送要求

  申报人需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

  需提交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由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主送论文(请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注明“主送”),主送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在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文章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且论文排名不超过第3人。

  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2.技术总结

  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由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主送技术总结(请在技术总结首页右上角注明“主送”)。

  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个人技术总结。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和技术总结进行重合度检查,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八)其他要求

  1.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称,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

  3.破格申报、转评以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由评委会通知参加专业答辩。

  4.上一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的,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接受申报。

  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7月3日-7月21日。

  2.网上注册申报要求

  (1)注册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填报上传

  ①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无信息填“无”;

  ②各栏填写申报材料规定事项,按需上传相应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③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

  ④将评定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单位审核盖章页,经签字盖章后,扫描成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点击提交。

  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规定上传的申报材料均不得遗漏、待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本年度不予受理。对截止时间内未完成注册申报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

  1.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

  8月25日。

  2.网上材料修改要求

  评委会将对有效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被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号。

  申报人未在网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三)报送纸质材料

  1.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取得受理号后,根据材料目录清单规定将完整的书面评审材料装在档案袋中,袋面贴上《申报材料目录》。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全部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2.报送时间

  9月1日至9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点

  吴兴路278号宛平公寓17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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