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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政策

上海2015年国际商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15-10-29

各部、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本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5年度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机构

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二、申报范围

具 有本市户籍(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商务运营、国际会展、国际商务谈判等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 报,推荐意见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

三、审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聘任国际商务师职务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非国际商务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3年以上,其中聘任国际商务师职务并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满1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聘任国际商务师职务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非国际商务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其中聘任国际商务师职务并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聘任国际商务师职务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非国际商务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6年以上,其中聘任国际商务师职务并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满3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聘任国际商务师职务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7年以上;或取得非国际商务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8年以上,其中聘任国际商务师职务并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满3年;

5、申报人员均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凡获国(境)外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学历认证证明。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工作经历和能力应根据《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要求逐条撰写。

(三)学术水平和论文

申报人员应系统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本岗位的专业技术知识。能跟踪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根据国民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需要,提出新的任务或课题。并在担任国际商务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出版过较高专业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著述(5万中文字以上),或翻译出版过具有参考价值的译著(10万中文字以上);

2、在省、部级(含)以上刊物上或国际学术刊物(不含摘要)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3、在省、部级认定的内部发行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四篇以上;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商务工作中独立完成的分析、预测、开发、运营等方面的专业报告或论文不少于三篇。其中有一篇在省、部级(含)以上经贸类刊物上发表的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注:其中主送论文的发表时间须在申报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之后方视为有效。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不作为申报论文依据。

四、申报材料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3份(由申报人员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确认)

(二)自荐材料————一式8份

其中:

1、《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一);

2、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成果。在担任国际商务师工作期间,取得过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并具备《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三-(三)-2中11个条件之一(具体参看附后的《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注:工作成果报送材料必须由申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论文目录(附件二)。

以上材料个人撰写部分均须签名,每一份按1-4序号装订成册。

(三)主送论文————一式6份

主送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如是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须有两名同行专家推荐,并附上推荐意见。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均须附上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物的统一书(期)刊号。

其他论文各一份,如复印件,要求同上。

未发表的专业报告或论文须有单位核实章。

(四)各类证书————一式2份

其中: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中级专业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4、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5、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6、获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7、非经贸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经贸类专业进修、培训的证书。

以上证书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签名盖公章,原件经申报受理机构验证后当场退回。

(五)《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原件)——一式1份

(六)《高级国际商务师审定对象花名册》(附件三)——一式1份(电子版)

(七)《高级国际商务师审定材料目录》贴在报送材料袋上

以上材料按打印格式要求打印,并用档案袋封装。

五、其他

(一)凡非外经贸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参加过120学时以上的外贸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的培训。并提供相关的培训证书。

(二) 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原市人事局的规定执行(即申报人员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职称计算机2个模块的考试;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1970年1 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4个模块的考试。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可以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三)申报人员均须通过专家答辩。

(四)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

2、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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