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8
(1)、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2)、申报正高级职称,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3)、 转评同级职称,早前一资格取得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4)、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信息技术类),有个人证书的;
(5)、在计算机专业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
(6)、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中级(网络工程师)、高级(信 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7)、取得博士学位未满四年的;
(8)、长期在乡(镇)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
注:详细政策见《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考试信息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