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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政策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及《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汽车中评委,或中评委),负责本市汽车专业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8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整车设计组

从事汽车总布置、整车架构、车身设计、整车试验认证、风阻分析、行驶安全、能耗分析、NVH、CAE、主动安全、被动安全、动力学、仿真分析、优化设计、人机工程、轻量化、平台开发、热分析、流体分析、尺寸分析、断面设计等开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2

汽车零部件设计组

从事汽车上某一零部件或系统、总成、子系统的设计研发及试验认证,工艺路线和工装夹具的研发制造,包括车辆制动系统、内外饰系统、操纵系统、转向系统等设计研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3

汽车制造组

从事整车装配、冲压、电泳、涂装、压铸、3D打印、NC、工具刀具、材料处理、焊接、化学分析等及汽车生产材料、加工、工艺、设备等的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4

新能源技术组

从事开发汽车新动力、新能源技术,各种替代燃料包括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太阳能动力、各种增程器、48V系统、BSG、BMS、VCU、轮毂电机、开关磁阻电机、轮边电机、分布式驱动、轮边减速器、同轴电机、电驱动桥、动力耦合器、电池包、电池热管理、逆变器、PDU、高压线束、EMC、OBCM、DC/DC、各种电池模组、及新动力车辆结构布置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5

汽车电子电器组

从事开发汽车电子架构及车用电子设备包括线束、空调、电控、电机、激光雷达、组合仪表、低压电源、蓄电池、保险丝、继电器、T-Box、接插件和各种传感器开关等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6

动力总成组

从事内燃机、微型涡轮喷气发动机、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及发动机附件、变速器附件,进排气附件,燃油系统及附件、DCT、催化器、新式汽车动力的设计开发和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7

汽车软件技术组

用车载控制器为硬件基础,以软件驱动硬件为手段,从事需求分析、架构设计、模块编码、系统集成、测试验证等软件开发及整车级人机交互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8

汽车技术管理组

从事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技术项目、技术配套项目、产品规划、售后技术服务、工程运营、技术法规、企业技术标准的开发及单位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请在相应的评审材料中填写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组名称。

 

  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某些学科组或企业将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本市所属汽车行业企业单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营业执照中有汽车相关经营范围)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申报者需提供累计12个月本市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并以目前社保缴费单位名称申报。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现在工程技术岗位上: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或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对于先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4、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rsj.sh.gov.cn/21cnhr/07/201704/t20170412_1253709.shtml “表格下载”)。

 

  5、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三)论文

 

  申报者需交一篇以上评聘助理工程师以后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且是独立撰写。论文格式须符合论文基本结构框架。学历或学位论文、项目说明书、工作流程、产品说明、工作小结、工作手册、工作指导书、行业标准、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等不能作为申报论文提交。论文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论文如有发表的,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申报者提交多篇论文的需确定其中一篇作为“主审论文”。若提交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四)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的业绩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对申报2019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2019年度的申报人员必须修满至少60有效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且其中公共素质模块限定选修课程不得少于21学时(知识产权公需和创新案例公需为必选课程)。

 

  2、2019年度的申报的有效学时为2017年、2018年及2019年7月底之前的所修学时。(知识产权公需和创新案例公需为5年内有效)。

 

  3、关于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课程安排、报名程序等,可登录“上海汽车工程师培养在线”(www.shautoengr.cn)查询。

 

  四、申报注意事项

 

  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最高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①海外院校留学获得相关专业学士、硕士学位;  ② TOEFL≥79、ITLTS≥6.5、GRE≥300、大学英语六级、全国职称外语考试B级、BFT(高级)≥90的成绩单(证书); ③参加汽车工程专业类国际会议并进行主题演讲或专题报告(外语版);④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外语文章。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①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中/高级);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二级以上)、③职称计算机考试(三个模块以上);④软件著作证明等。

 

  2、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内容,请在评定申报表中填写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担任角色、获奖情况等必须填写完整,需提交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证明材料。

 

  五、评审材料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评审材料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份

 

  (2)《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   3份

 

  (3)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     2份

 

  (4)论文       2份

 

  (5)学历、学位证书、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1份

 

  (7)外语、计算机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

 

  (8)继续教育:不少于60有效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1份

 

  (9)项目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

 

  (10)聘任初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份

 

  (11)身份证(沪籍)或非沪籍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     1份

 

  (12)近二年内累计12个月本市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1份

 

  (13)近期二寸照片(反面注明单位、部门及姓名)      1张

 

  申报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以上(1)、(2)材料;(1)需网上下载专用表式并使用A4纸打印;(3)-(4)具体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2;(5)-(11)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12)有关部门出具的盖章原件。

 

  其中: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请使用2019版,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平台下载,(路径:“12333官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下载中心”)填写后打印。(申报表最后一页中级评委会学科组评审意见和评委会评审意见页无需打印)。

 

  《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是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重要材料。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申报人必须在自荐材料 “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档案可出证明,中专以上学历须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须提交劳动合同(只要相关直接证明页)、缴费证明、离职证明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评审材料要求

 

  (1)单位应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所填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在“单位对申报人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成果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写入核实意见,盖单位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并由负责人签字,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应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如学历、学位证书、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项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章确认。

 

  (3)提供本单位《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附件3)汇总的打印版及电子版。

  此外,根据评审工作对材料的要求,各单位应根据《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核对表》(附件4)仔细核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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