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8
本市自1999年起,对在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军队专业技术干部),引进(调入)本市企事业单位后,如仍从事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可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本市不再对外省市调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复核,也不再换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021-68453443
15901884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