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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国家职业资格与职称有何对应关系

发布时间:2015-09-28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后,按照国家已下发的有关规定,取得下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价格鉴证师、房地产经纪人、土地登记代理人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执业(中)药师聘任主管药师职务、注册城市规划师可聘任相应中级职务、翻译专业资格可聘任相应级别职务、出版专业资格可聘任相应级别职务、质量专业资格可聘任相应级别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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